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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知识:回购业务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0-06-2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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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是指资金需求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交易行为。其中,证券的出售方为资金借入方,即正回购方;证券的购买方为资金贷出方,即逆回购方;正、逆回购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按逆回购方是否有权处置回购协议的标的国债划分,国债回购可以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接下来我们就分别谈下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一、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与现券交易一样,质押式回购从1997年开始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是我国债券交易结算的主流品种之一。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回购期内,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出质的债券,回购双方均不得动用。质押冻结期间债券的利息归出质方(正回购方)所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质押式回购期限.长为1年,在1年之内由投资者双方自行商定回购期限。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质押式回购中,1 天和7天回购是交易量.大、.为活跃的品种。


在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前,市场参与者应签订质押式回购主协议,而进行每笔交易时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主协议和书面形式的合同构成一笔质押式回购的完整合同。办理质押式回购结算时可选择使用单一券种或多个券种进行质押。对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首期结算应选择见券付款或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到期结算应选择见款付券或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在质押式回购中,交易双方需要商定首期结算金额、到期结算金额和回购债券数量,在确定上述要素时回购期间的利率是主要考虑的因素。

二、买断式回购业务介绍

买断式回购是一种典型的回购交易,也是国外比较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2004年5月20日,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
与质押式回购不同,买断式回购期间资金融出方不仅可获得回购期间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亦可获得回购期间债券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买断式回购期内,该债券归逆回购方所有,逆回购方可以使用该笔债券,只要到期有足够的同种债券返还给正回购方即可。回购期间回购债券如发生利息支付,则所支付利息归债券持有人所有,因此交易双方在进行买断式回购时应考虑回购债券付息的问题。按规定,目
前买断式回购的期限.长不得超过91天,具体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前应签订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而进行每笔交易时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主协议和书面形式的合同构成一笔买断式回购的完整合同。办理买断式回购结算时,结算双方在首期结算时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以约定品种和数量的债券( **券)作为履约担保。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可选择的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三种方式。买断式回购的结算债券及用于担保的债券均应为单一券种,可选择的债券券种范围与现券买卖相同。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在买断式回购中,交易双方需要商定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总的来说,质押式回购业务和买断式回顾业务.大的区别在于以下内容:

区别

回购期间债券所有权(债券持有者)

回购期间利息

期限

质押式回购

归出质方持有,没有发生转移

归出质方(债券持有者)所有

.长1年,1天和7天交易.活跃

买断式回购

由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转为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持有  

归债券持有者所有

.长91天,具体期限双方协商确定